订立离婚协议应规范!这些普遍的问题和要点要注意→
在我国,离婚的方式有两种,即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当双方对财产分割、抚养权等问题达成一致时,可以再一次进行选择订立离婚协议后到民政局进行离婚登记。
但现实生活中,由于离婚协议的订立不规范,因协议履行、财产分割等问题离婚后再度引发纠纷的情况屡见不鲜。
协议离婚是指小两口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如果小两口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且自愿签字认可协议内容,协议内容不违反限制性规定,则有效。
债务人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将财产全部归一方所有”并以此来逃避债务时,债权人有权撤销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部分的约定。
有些债务人为逃避债务,通过协议离婚将房产和存款转移给妻子,企图以“净身出户”逃避债务,为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民法典》规定债权人有权撤销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部分的约定。
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当事人离婚应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进行离婚登记,离婚协议书是其中需要携带的文书材料。
因此,离婚协议书只有双方在民政部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了相关的离婚登记手续后才能正式生效。
也就是说,双方私下签订的离婚协议并不立即发生法律上的约束力,在离婚冷静期内双方也随便什么时间都能就离婚协议的内容反悔。
离婚协议书是离婚的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的一种合意,没有法律上的强制执行力,只有法律上的约束力。
如果其中一方存在不履行离婚协议书内容的行为,另一方可以向法院先提出确认离婚协议书的合法性请求,法院会确认离婚协议的法律上的约束力,并依据离婚协议约定的内容判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第一千零八十六条分别规定了离婚后子女的直接抚养、抚养费负担及探望问题。
写明子女的抚养权归哪一方,未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支付抚养费的数额、期限及方式。
关于探望权的约定建议细化,细化到每周探望的次数、时间,法定节假日的探望时间等内容,避免将来因探望权的行使再起纷争。
离婚协议一定要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明确约定,如房产、车辆、存款、股权、股票、债券、存款、生活用品等。
如果离婚协议针对财产分割,仅写明“无共同财产”,并未提及任何财产的分割方式。
那么根据我们国家法律规定,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
如果离婚后一方发现对方隐瞒了夫妻共同财产时,但该财产登记在对方名下,由于双方在离婚协议中写明“各自名下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因此视为双方已就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协商一致,若不存在欺诈胁迫情形,双方应遵守协议约定。
夫妻之间订立借款协议,以夫妻共同财产出借给一方从事个人经营活动或者用于其他个人事务的,应视为双方约定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离婚时可根据借款协议的约定处理。
根据《民法典》第1088条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
根据《民法典》第1090条规定,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
根据《民法典》第1091条规定,有以下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共有的房子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相应的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对需要非常承担的医疗费、教育费采用了“大额医疗费、教育费各半承担”的表述等。
与诉讼离婚相比,协议离婚更省时省力,但订立离婚协议时应谨慎,婚姻登记机关仅对离婚协议进行形式审查,不作实质性审查。
因此双方订立离婚协议时,应尽可能地多了解离婚相关的法律知识,及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确保离婚协议的法律上的约束力,避免后续产生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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